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并且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如拼音班、作文班、奥数班等)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从即日起,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无证无照“黑机构”,要立马停止办学。
四、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
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我市存在校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来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如拼音班、作文班、奥数班等)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来管理。二、统筹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三、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
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四、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教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违反法律法规培训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培训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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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来管理。
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各地要严格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