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双燕牌锌锭若干改变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已收悉。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产品注册办理规则(修订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我所实地查看和取样化验,你公司出产的“BYXY”牌锌锭契合我所锌规范合约中规则的各项要求。鉴于你公司的实践出产经营状况,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赞同你公司在我所的注册企业名由“汉中八一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变为“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赞同你公司锌锭注册商标由“双燕”改变为“BYXY”,产品标识(见附件)一起改变。
四、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上述“BYXY”锌锭可用于我所锌规范合约的履约交割。原“双燕”牌锌锭不允许入库制造新的规范仓单;已制成的规范仓单可以持续用于什物交割。